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
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,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、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:
一、办理营业执照:
1、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(加盖总公章、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);
2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加盖总公司章);
3、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、设立分公司文件、股东会决议(加盖总公司章、股东签字);
4、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(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)加盖总公司章;
5、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(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);
6、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;
7、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。(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)
二、刻章:
1、分公司正副本原件、总公司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2、总公司法人身份证(复印件),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;
3、带存根的介绍信;
4、承办人的身份证(复印件)...